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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节能出行倡议书​

2022年6月13日至19日为今年的节能宣传周,宣传周的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为引导公司职工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办公和生活理念,推动践行节粮、节水、节电、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以创建行动带动提升文明素养,现发出如下倡议∶做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倡导者” 充分认识节能环保的重要意义,树立从我做起的新理念,养成从现在做起的新习惯,自觉肩负起“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社会责任,广泛发动身边的每一个人,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共同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浓厚社会氛围。做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践行者” 提倡使用布袋、纸袋等可重复使用制品,拒绝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使用节能电器、节能灯具,避免“白昼灯”、“长明灯”;合理设置空调制冷温度,每调高一度可每天节省0.3度电,3个月可节电27度;提倡合理高效使用水资源,提高日常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积极践行一水多用;提倡双面用纸,积极推广“无纸办公”、“无纸通信”;提倡节约用粮,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做到科学点餐、文明用餐,将光盘行动进行到底;提倡低碳出行,形成“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尽量减少摩托车、小汽车的使用,要把步行和骑自行车出行作为缓解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强身健体的有效行动;提倡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主动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科学分类、合理投放,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贡献自己的力量。做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示范者”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有力开展,离不开广大家庭对绿色发展初心的坚守、对节能降碳使命的担当。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先躬先表率、示范带动,再与身边的人一起,齐心协力、同频共振,从小处发力,从多处着手,人人争当宣传员、节能先锋卫士,自觉传播、努力践行绿色低碳新理念,为建设美丽江西样板,开创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2022-06-15
反有组织犯罪法亮点解读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亮点一: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亮点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亮点三: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亮点四: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反有组织犯罪法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预防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据王爱立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了专门规定。此外,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亮点五: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亮点六: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2022-03-10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规定》?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早在1995年就发布了《南昌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的通告》,对减少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民当时倾向于尊重传统习俗,且通告的主要内容被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涵盖,市政府于2010年废止了该通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从公共安全角度,近年来,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春节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中60%以上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所造成的,已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环境保护角度,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正为越来越多的市民了解、认识,通过对7000名市民的问卷调查显示,约有78%以上的市民支持出台法规禁止城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为此,在总结我市经营性墓园禁止燃放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早日还全市清朗天空,制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很有必要。2、《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答: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考虑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应当集中在城市人口密集、建筑物密集的区域,且根据相关城区及开发区(新区)反馈的意见,《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外,考虑到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是做好后续禁止燃放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且参考其他城市的立法经验,《规定》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3、《规定》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有何法律依据?答:《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烟花爆竹有别于一般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实行特殊许可,生产销售均有上位法的严格规定,因此禁燃工作既要考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忽视城市的环境问题和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问题。我们前期做了大量调研,普遍认为如果在禁燃区不禁售,不仅会造成一般老百姓的误解,更会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带来巨大的难度。而且,其他城市的法规普遍都采取了在“禁燃区禁售”的做法,比如上海、南京、杭州、武汉等。因此,法规中规定“在禁燃区禁售”是合法、合理的,市政府会为此制定具体补偿办法。4、《规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一是东至昌东大道,南至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西至枫生高速,北至一环线、英雄大桥、富大有路合围的区域(扬子洲镇除外);二是新建区长堎镇。如果要对该区域进行调整,可以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经开区、高新区和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5、《规定》规定了哪些监督管理措施?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执法难度较大,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组织协调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一是各级政府要建立禁燃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组织本辖区内的禁燃工作。二是公安机关作为禁燃工作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监部门将停止审批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和相关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组织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的居民、单位以及宾馆、酒店等服务企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约,并监督实施。6、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主要有哪些规定?答:一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三是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是企业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22-01-28
大雾封道不封情 高速服务暖人心

    他们看似小小的举动,却温暖了这条路,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南昌西外环、南外环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什么故事吧!    进入冬季,部分地段容易出现浓雾,从今天凌晨开始,受大雾天气影响,G6001南昌绕城高速西外环段湾里和望城收费站、G6021杭长高速南外环段九龙湖南收费站入口封闭,现场拥堵,为确保车辆通行有序,我司费收监控管理中心和各收费站工作人员及时行动。    组织到位,确保秩序。费收监控管理中心及时联系南昌县交警并请求现场支援,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各站工作人员对滞留车辆进行疏导,安排货车、客车分流等候,同时密切关注高速动态,    服务到位,温暖心绪。九龙湖南收费站在“红色驿站”里搭起了临时食堂,监控员和收费员们不惧严寒,热情的穿行在大雾中,将准备好的一份份暖心暖胃的早餐送到司乘手中,为浓雾中焦急等待的司乘朋友送上温暖,缓解安抚他们急迫的情绪。此举受到了司乘人员的一致好评,更有司乘说道:“开了三十年的货车,    南昌高速公司一直从最朴实的群众利益出发,用心务实解决司乘朋友的困难事、烦心事。一份传递真情的早餐,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走深走实,“看着司乘朋友脸上的笑容,仿佛融化了这冬至的严寒,成为一幅最温暖的画。第一次感受到这么暖心的服务”确保道路解封信息及时准确传达给每位司乘人员。

2021-12-24